关于白银市公安局长征分局长征派出所虚构违法事实出并具虚假文书致使投诉人被非法拘留严重违法违纪情况反映
白银市公安局平川分局宝积路派出所以被投诉人出具的该份《处警经过》认定投诉人祁世强多次干扰她人正常生活,并据此对投诉人以“干扰她人正常生活,情节严重”为由依法对投诉人作出行政拘留10日的行政处罚。
投诉人认为,被投诉人出具的该份《处警经过》系其单方面虚构事实,意图非法追究投诉人行政处罚之责之举。其内容虚假表现如下:
一、被投诉人无法证明2012年12月27日16时05分,其接到李靖会的报案电话并出警对投诉人进行询问处理。
二、被投诉人所称的事实纯属子虚乌有。首先,2012年12月27日16时,投诉人本人并不在平川。其次,投诉人并未骚扰李靖会。最后,投诉人在该段时间内并未去过靖煤集团供热公司。
2014年6月10日,被投诉人向宝积路派出所出具该份《处警经过》。2014年6月17日,宝积路派出所以投诉人祁世强干扰他人正常生活情节严重为由,非法对投诉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违法经投诉人行政拘留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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